我在 2017 台灣同志遊行舉的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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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同樣再重申一下,台灣不是只有這場同志遊行,各個遊行的組織單位也並不互相隸屬。本篇所說的,是 10/28 在台北市內舉辦,官方名稱為「台灣同志遊行」的活動。

今年因為人潮眾多,分為三條路線同時進行。

上面這張是中途遇到李昀岳,在南路線走到一半後,穿越中正紀念堂廣場想要超前其他隊伍回到終點時拍下的照片。

途中遇到在練舞的高中生們一臉看到新奇事物的樣子,讓我有點後悔沒有也寫一塊直接談性平教育的標語。
是說原本還有點期待被警衛攔下來,那我就可以說我八月初在那露屌都沒事,十月底憑甚麼就要管--但他們都故作淡定沒來理我們 XD

那麼來介紹(?)一下今年我的標語:

六年了,說好的性專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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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立法院將「罰娼不罰嫖」改為「除非在縣市政府另設的專區,不然就娼嫖皆罰」。(參閱《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91-1條)
時隔將近6年,卻未有縣市政府願意設置此類專區。

其實,若是從司法院大法官宣告「罰娼不罰嫖」違憲的時間(2009年11月6日)來看,已經將近八年了。
然而,這個問題卻只有在當初釋憲與修法的前後幾個月有較多的討論熱度,除此之外就只有每逢選舉時偶有候選人願意提及。也就是說,這個議題已經很久沒有被好好的討論了。

稍微有點慶幸的是,在性交易的相關新聞討論中,敢說出「公權力不去抓那些重大犯罪,一直跑去騷擾這些不偷不搶的正當行業」之類言論的人也越來越多了,可見大眾對於性交易的接受程度還是有在上升。
不過,大眾對於「性交易」的想像,仍大多停留在最常見的娼妓、應召、援交的模式,沒甚麼機會討論到如視訊脫衣和色情片拍攝這類非典型的性交易的產業狀態、以及應如何管制的問題。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規定專區內的性工作者一律必須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有性病的話不能工作;但如果只有視訊的話,有沒有性病根本就不重要。而且,如果買方不在專區內的話,那還算不算是在專區內的性交易呢?

另一方面,還有一種很特別的態樣:一個人付錢,要求另外兩個人(以上)做愛給他看。這個形式聽起來好像必須很有錢才做得到,但其實許多人都聽說過:拍A片。色情片的拍攝過程,包含了製片方與演員的性交易,所以商業A片其實就是性交易的產物;而喜歡看商業A片的人,其實都是性交易的支持者,甚至可以說是很廣義的參與者。

從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台灣對於性交易的討論其實還不夠,大多都還只討論典型的娼嫖關係。然而,即使是傳統的流鶯跟應召男女就有不同型態的工作模式,而事實上存在的這麼多種不同的性交易模式,真的能夠用同一套標準就妥善處理嗎?

關於性交易法制沿革評析,另可參閱我的另一篇文〈全體共犯的怠惰-淺談對娼妓的不當管制與荒謬想像〉。

無法出門的又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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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有些障礙者就是很不方便出門,那麼如果她所注的地方並不是性專區,依法就也不能找工作者來到她家進行服務。

奧地利部分州是規定一定要在妓院內才能進行性交易,也同樣會有障礙者的移動隱私問題,當地的性工作者論壇對此曾行文給聯合國:

泰羅禁止在有照妓院以外的所有形式的性工作。由此,對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會產生安排交通工具去妓院的問題;不管怎樣,他們的性生活可能會被公之於眾。反之,如果他們能要求性工作者來家裡提供服務,那麼,性工作者跟委託人雙方都會面臨非法性交易罰款的風險。(行政刑罰)
即使性交易法准許性工作者到身心障礙者家裡提供服務,仍然會有障礙:許多身心障礙者住在社會福利機構裡,工作人員會拒絕性工作者進入。況且, 工作人員允許性工作者進入,私密性可能不夠。

上奧地利的性交易法,性工作者必須登記才能合法工作。但是,如果是在被監護之下,這法律禁止身心障礙者擔任性工作者的登記。這法規忽視了被監護的人,仍然可以擁有決定自己性生活的心智能力。

就結論來說,最好的解法就是不要對性交易場所有限制,而只需要針對媒介的環節給予限制、防制剝削。
然而,由於專區制是寫在法律裡的,所以要改的話就是要修法了。

有沒有口天使?你來做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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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天使目前並沒有保證口交服務,不過如果覺得這個社會很需要的話,你可以自己出來做。

不要問為什麼沒有人作這個,先承認你就是「沒有人」

瞿筱葳

另外參閱波多野結衣上公視《誰來晚餐》之後,我在 PTT 八卦板的文章

Free Fucks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50885278412026&set=a.850884365078784.1073741891.100004716847224&type=3&theater

好啦這個標語只是要宣傳我的合法拍片計畫,並不是真的要在遊行現場開幹。(當然我很希望可以)
不過在遊行現場遇到一些舉著 Free Hugs 標語的朋友們時,那個畫面就很微妙了…

我要繼續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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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是個雙關,其中一解是我要「繼續」從事性工作--延續我前幾年做情色按摩,還有去年做的跨國性交易,我還是希望能夠從事性工作。也是呼應前述關於性專區以及性交易法制修正的議題。

另一個面向,則是指「繼續性」的勞務類型,是勞動議題的用語,對應的就是「非繼續性工作」。主要的議題是:

勞動基準法中針對從事繼續性工作之勞工與非繼續性工作之勞工之保護有所差別,…該法中所稱「非繼續性工作」係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
至於實務上認定工作職務是否為非繼續性當視該事業單位之職務 (工作) 說明書等相關文件載明之職務或企業內就同一工作是否有不定期契約工及定期契約工同時從事該相同工作,如有之,應視為有繼續性工作之認定參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資二字第 0011362 號函

這其實就是被濫用的約聘僱制,在法律上的議題。而許多大學教師的「一年一聘」問題也是如此:

各大專院校校方違法濫用「一年一聘」的問題,終於在大學職員與高教工會的檢舉、爭取之下有了改變!

今年年初,高教工會世新分部長年被校方濫用「一年一聘」的編制外「約聘」職員,透過工會提出了勞檢申訴,在歷經台北市勞動局的勞動檢查後,確認了世新大學如此濫用「一年一聘」是「違反勞基法第9條第1項」,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同時,在工會與勞動局的持續要求下,世新大學終於自今年8月1日起,依法改正了此長年違失,全面地與校內所有編制外約聘職員簽訂未明定「聘約終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

高教工會呼籲:
一、各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教育部也不該放任大學淪為「血汗大學」,各大學應立即改善濫用一年一聘等違反《勞基法》之缺失,還給所有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二、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針對大專校院進行專案勞檢,莫讓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
三、最後,工會必須再次呼籲各大專校院的職員們,若發現所任職的學校有一年一聘等任何相關違法事實,請團結同仁們集體聯繫並加入工會,工會將協助各項勞動權益的救濟及爭取。

https://www.theunion.org.tw/2017/10/%E9%AB%98%E6%95%99%E5%B7%A5%E6%9C%83%E6%AA%A2%E8%88%89%E6%9C%89%E6%88%90%EF%BC%9A%E5%A4%A7%E5%AD%B8%E6%BF%AB%E7%94%A8%E3%80%8C%E4%B8%80%E5%B9%B4%E4%B8%80%E8%81%98%E3%80%8D%E7%A2%BA%E5%AE%9A%E9%81%95/


既然提到勞工權益了,那麼也介紹一下小岳的標語另一面

人力不足又捕蜂蛇:殉職、過勞、做功德-向消防員致敬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665273553485258&set=a.1665262383486375.1073741839.100000078895295&type=3&theater

事件源起雖然是行政院長賴清德說消防員進行非本職勤務的捕蜂捉蛇是「做功德」的事情,不過讓他臨時改標語,則是因為遊行前一天「又」聽到有消防員殉職的消息。

20171030本會與行政院代表會談會後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