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兒少猥褻影像對男同性戀的性啟蒙

逛 tumblr 時留意到一個「宣稱」照片/影片是自己幫明星高中的高一生破處的 blog ,突然想到:

在 #兒少保護 的脈絡下,未達合法的被拍攝年齡者必定是被剝削的受害者。

不過,跟那些以成年異男為主要客群的色情片不同的是,
這些被兒少保護團體們認定為「對兒少有害」的男男性行為影像,
很可能其實是少數能夠協助青少年同志們在性實踐(而不只是性傾向)的層次上找到自我認同的東西。

也就是看了之後才會有「啊,雖然我未滿18歲,但其實也是可以做這種事的呢」的感覺,
也就是更能透過確認了「雖然我未滿18歲,但是這時就很想做這種事也並不奇怪」而減低罪惡感。

這是跟所謂 #宰制理論 很不一樣的觀點,也在男男性行為的影像中較容易被觀察與詮釋。
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這些東西真的需要禁止嗎?


為了避免自己惹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的麻煩,我不打算說是哪個 tumblr 。也請不要傳訊息問我了,只會讓彼此都惱怒而已。

附帶一提,如果是在香港的話,就算被攝者實際上已成年,只要在色情影像中是「被描劃為未滿16歲」,就會被視為是兒童色情物品而不能散布甚或持有喔。
(參閱香港法例第579章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此外,未滿18歲者自拍猥褻照然後在網路上散布,即使被害者就是自己,在台灣也仍然有罪喔。

未滿 18 歲…自拍自己的不雅照並未觸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但若有「傳送」的行為,即已觸及該條例第 28 條規定

參閱我之前的文章〈兒少如何性剝削自己?〉。

最後聲明一下:這些規定我都不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