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論壇:障礙者「娼嫖不罰」,不是特權嗎?
「手天使」團體預計於5月5日舉辦「障礙者需要性」遊行,其中訴求之一是「障礙者進行性交易,娼嫖均不罰」,引發「為什麼只獨惠障礙者」的討論。
然而,現有的性交易管制措施是:只有「專區」內有「登記」的場所和性工作者才能提供服務。在這個制度下完全排除了「外出服務」的可能(即使是到專區內的旅館也不行),對於難以出門,或是出門也需要有人陪同的障礙者而言,可以說完全沒有利用到的機會。
批評者認為手天使是在主張一個「讓一般人無法獲益」的特權,而有歧視一般人的問題。但實情是:現有的法規讓「一般人」才有機會享受,這才是特權;制度的討論忽視障礙者的存在,這才是歧視。
至於「現實面就是目前沒有專區,所以手天使的訴求的確是獨惠障礙者」的說詞,雖然不能說是錯誤,但手天使的宗旨原本就是著重在障礙者的性權,至於好手好腳、耳聰目明、精神跟智能正常的「一般人」的權益,並不是手天使想要特別花心思的議題。
如果認為「一般人」性交易的權利受損,那應該是有這類主張的人自己行動跟爭取,而不是把障礙者的權利也一起犧牲。
也有另一種批評的聲音,認為手天使的訴求是以嫖客的需求為出發點,忽略了性工作者遭受剝削和不堪對待的結構問題。
然而,姑且不論性工作者中也有障礙者,主張障礙者的「嫖權」也並不意味著就跟性工作者的「妓權」衝突。
我國幾十年來的性交易管制措施,都是以特定場所的經營為前提,這意味著性工作者勢必要被場所管理者抽成,從而也有了剝削跟強迫接客的問題。
要擺脫這個狀態,就必須要允許個體戶以及私接客人(也就是不經仲介)的性交易模式。
不過,若要求個體戶進行營業登記,則表示性工作者必須先有足夠的本錢,才能讓工作室符合建築與消防法規,而且如果在自家開設工作室,也會有被騷擾的人身安全問題。
因此,對所謂「底層」的工作者,最好的模式就是允許外出服務。例如選擇無障礙旅館,就可以同時解決性工作者和障礙者雙方的安全疑慮。而這必須建立在「障礙者進行性交易,娼嫖均不罰」和「落實無障礙環境」的前提下。
至於「性交易合法化,既得利益的男性仍然是最大獲益者」的擔憂,筆者認為的確是實情。但是,難道我們就要繼續放任現在這種讓性工作者完全沒有保障可言的狀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