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性平、同運沒有那麼樂觀

雖然昨天才引用呂律師的打氣文,但今天要來潑一下冷水。
(也不只我潑了啦)

那種「公投除了第16案都只是大型民調」的說法是在逃避現實。

法律面而言,沒有照公投法進行,的確是沒有對任何人有直接的罰則。
但姑不論如果該立法而不立法,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有違反公投結果而做出的法規變更,其實就是違反公投法,
那違反公投而做出的法規變更,被拿去打行政訴訟或是釋憲的話,會怎樣呢?

而且這種期待政府違反公投法規定行事的說法…
哈囉~大家還記得「法治」是甚麼意思嗎?
(我知道大家想說反同公投違憲違法,但現行法治就是還沒有那樣認為)

而且就算沒有法律效果,光是「可靠的大型民調」這件事就也夠可怕了。
政治面而言,執政黨在人事選舉上輸成這樣,那你要如何期待他們再違反多數民意去做事?
或是,換個問法:如果柯文哲這次有表態挺同,那他還贏得了嗎?


反同團體已經比兩年前更積極地找候選人表態反同,
雖然我不認為政治人物們都會認為「表態反同就有票」,
但是「挺同就會在大區域掉票」這件事卻仍是很明顯,
(從統計來看,縣市議員可能還OK,但市長以上就不行了)
以後候選人之間恐怕不只是互逼在統獨上表態,還要互逼在同志議題上表態了。

然而,兩年後我們要選總統耶,那總統候選人要討好哪邊?700萬的反同方還是300萬的挺同方?
總統就任後要提名大法官耶,如果是偏向反同民意的總統,會提名怎樣的大法官?
大法官是可以在釋憲的時候「補充」(其實是變更)以前的釋憲結果的耶,屆時再有個釋憲案會怎樣?
(呂律師有分析再度釋憲不太可能,我也覺得不容易,但畢竟不是不可能。像是釋字第636號到第690號也就才差三年半,就被翻掉了。)

這幾天有一些打氣文,我覺得現階段的確很需要,我們的確受傷需要療傷。
但如果我們誤以為這次公投結果不會有後續效應(註:呂律師沒有這樣說,是我判斷會有很多讀者這樣認為),
那就是繼續活在粉紅泡泡裡頭,繼續對恐同人士們對政治與教育伸出魔爪(好吧他們也這麼說我們)視而不見。
而我們前幾年其實就是這樣在教育現場輸掉很多教授「認識同志」課程的機會。

再說得更直接一點:這幾年除了大法官釋字之外,政治上我們可曾有利過?
我們的確比十幾年前進步很多,只是也不能不防保守力量也焦慮於我們的進展,所以投入如此多的資源來打壓。

療傷歸療傷,但如果不做準備,那就是任人宰割;
取暖歸取暖,但如果就此放鬆,就是溫水煮青蛙。


因此接下來也希望大家繼續支持挺同的團體與政治人物們。

我能想到的是,現在就是要分析公投結果在各個區域的得票情形。(都有個紀錄詳盡的大型民調在這了,能不好好利用嗎?)
比方說,南投縣在第10案的同意率很高,但是卻有五個村在第14案是同意票較多。
相對而言,台北市在第10案的同意率偏低,但是在第14案也沒有任何一個里的同意率過半。

這些數據代表甚麼?我不知道,但是需要有人研究。
以前挺同方幾乎都是靠學術研究者分析,但接下來可能不能只有這樣了,
可能還會需要專職分析政治情勢的工作者,而這正是過往挺同方較缺乏、反同方卻挾以政治資源所以較擅長的。

好我後面不知道怎麼收尾了,但總之希望還有能量的大家要以行動支持還在挺同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