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文化中的次文化

前言

我沒有任何社會學基礎,是以可能連「次文化」一詞都使用的並不恰當。本文嘗試粗略地描述一些同志圈中的次文化,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次文化常常受到同樣身處於同志圈的其他人排擠著。

相關的題目早已有許多前輩們以各種方式提出來,我再多寫一次類似的文章除了拋磚引玉之外,也希望其他因為別的原因而來到我的部落格的網友們,能夠多一次機會接收到不同於自己目前生活圈的價值觀。

撰寫本文的另一個主要目的,則是希望已經身在某一個次文化(以本文的背景來說,就是「同志圈」)中的朋友們,能夠以「同樣是被當作異類來看待」的同理心,來重新思考一些自己以往並不願接受的其他族群。這是我在同志遊行之當下與之後,訝異著「許多朋友們無法接受某些族群的存在與行為」所引發的的碎碎唸。

在我條列式的本文開始之前,我必須強調以下大多數的分類其實都不侷限在同志圈中,只是我單就同志圈的狀況來描述罷了。而以我狹隘的閱歷來說,本文極有可能過度偏頗到僅包含大學學歷(以上)的男同志圈--也就是我身處在的框架裡。

性行為愛好

你可能不會相信,這是一個還是會「被排擠」的主流文化。但事實上就如同在異性戀的世界中發生的一樣,性行為的愛好者其實並沒有到「大多數」那麼地多(請恕我無法提供有力的數據,這只是在我嘗試毫不遮掩的生活中觀察到的現象)。雖然大眾普遍認為男性比女性更無法抗拒性的誘惑,觀察者們也多次述說著男同志中喜愛性交的比例遠遠高於女同志,但即使是在男同志社群中,有不少比例的人還是排拒著性交的,而其主要原因不外乎雙方對於疼痛的恐懼(這點與異性戀類似,但因為資訊相對缺乏而更加顯著),以及對於排泄物的排斥(即使是隔著保險套)。

至於性交愛好被誤當作是主流文化的原因,則與社群架構有很大的關係。高調的人們大多已經公然出櫃,而這些會決定公然出櫃的人們大多也不排斥與人討論與性有關的話題(畢竟他們已經願意承受出櫃受到的非難),也就更無顧忌地去嘗試性行為,當然也就有較高的機會可以接受-甚而享受-性交的過程。另一方面,性開放者為了尋求目標,也會更加主動的對人談論「性」。換個角度來看,被搭訕者,或說剛接觸圈子時作為一個被動者(包含那些本身並非同志但是曾瞥見同志圈的現象之人),本來就比較容易接受到這些高調與性開放的族群,是以才會有「同志圈的人大多都這樣」的錯覺。

這個現象跟公眾人物給大眾的示範效果有些類似,我們其實自己是知道不應該盲從著這些曝光率高的人們的行為的,但無疑地,這些人卻成功的讓大眾以為這才是主流。

年長

正在看此文的網友們應該大多數都會遇到這個狀況,但我們在圈內的聚會、交友中,其實比在非圈內的場合中容易排擠年齡差距大(20歲以上)的朋友們。承前段,恐同人士們對於同性戀靡爛淫亂的指控也可套用在我們對於年齡差距大的對象們的偏見上,經過歷練、臉皮夠厚的年長者(以及其他不被我們歸納為同一群體的人)比那些內向保守的人們容易被我們接觸到,是以我們也就容易以為那個群體的人「都」是這樣,就跟恐同人士們眼中的我們一樣。

變裝癖

這是遊行隊伍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群人。一般來說裝扮成同性別的角色不會引起太大的反感(像是黃金甲),女扮男裝者也大多沒有問題,但是仍被一眼看出是男兒身的女裝則多半會被嫌惡。弔詭的是,即使是異性特質也很強烈的(比較極端的例子是自稱姊妹的男同志),也不一定能夠接受像是這一位的外型,但我必須說我覺得他是我在遊行途中看到最漂亮的一位了。

需要強調的是,願意在特殊場合變裝,並且做出配合該裝扮的肢體動作者,並不一定在現實生活中也是那樣生活。

SM

BDSM團體也參加了同志遊行,當然該團體並非均由同志所組成,只是同樣訴求著自主人權。在為該團體去污名化的文章中,「愉虐」一詞比「性虐」更常被使用,原因無他,乃是有這類喜好的人們其實大多也都是以「自願」作為前提去享受。在[鐵軍的野蠻性史]中,作者多次強調被虐者的自願性,也就是過程中被虐者隨時可以要求停止。這個自願性也是被虐者們之所以不採取一般人所謂「既然喜歡被支配,那就去軍隊啊」的偏激做法的主因。

題外話:今年遊行中有位男士全身穿著皮革裝(下半身是兩件式的那種,我一時找不到照片),據說他在遊行結束時並沒有直接換回正常服裝,還因此招不到計程車。這顯示大眾對於奇裝異服者仍是有所恐懼的。

雙性戀

雖然我給自己的定位為gay,不過曾因前男友的關係參與過Bi The Way的聚會。前陣子在Discovery的《聚焦台灣:彩虹大道》節目中看到曾同住一間房的大家準備著去年遊行的道具,頗有意思。

但很遺憾地,我發現許多同性戀者並不認同雙性戀的存在,而其中又以「根本就是沒膽子出櫃」為最普遍但卻最嚴厲的指控。這樣的指控讓以雙性戀自居的同志們難以在同性戀中自白,而被稱為「櫃中之櫃」--事實上,一個雙性戀者選擇異性作為交往對象之時,都必須面臨「無法證明自己並不是屈就於社會觀感」的折磨,這不只是對於該雙性戀自身,對於他的異性伴侶也一樣。

對於「性」,一般認為女性比較不會有抉擇的困擾(原諒我其實對於女雙性戀的性生活並不了解),但就我認識的男雙性戀者中,確實也有著角色偏好的分界,也因此誕生了另一個無情的指控:「只願意當一號的男雙性戀其實只要有洞就能插就滿足。」

在看Discovery的節目之時,有圈內朋友問著:「你相信有『雙性戀』嗎?」我不禁納悶,這個問題不就跟恐同人士們以激問句的語氣嚷嚷著「你相信有『同性戀』嗎」一模一樣嗎?更甚者,對恐同人士的歧視感到不屑的我們,怎麼竟然用了與他們完全相同的方式去排擠雙性戀了呢?

我承認自己有性別歧視,我同意性別並不是沒有關係,但當我們與恐同者們的壓迫對抗之時,不就從未否認過彼此愛人的權利嗎?

我不是雙性戀,但我將誓死捍衛這些朋友們愛人的權利。

題外冷笑話:Discovery其實是音樂頻道,因為它是”Disco Very”。

暴露狂

因為遊行時參加水男孩又穿了六呎褌的關係,不少因此認識的朋友們問我「為什麼要刻意表現的這麼情慾?」而對於水男孩們「不夠壯也敢出來晃」的指控(註:游泳愛好者通常不似健美的會偏好明顯突出的肌肉)據說也屢見不鮮。

除了強調「遊行是一回事,這些人並不一定在現實生活中也有暴露傾向」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們在遊行中裸露身體所展現的訴求--也就是裸露應當是基本人權。眾所皆知法律架構在社會價值觀上,但現行的法令其實並不禁止裸露(而是禁止猥褻,詳見刑法234條與其相關條文),是以我們不應以自身實際觀感來作為禁止他人並無惡意的舉動。講白話一點,我們不能因為有人長的醜或是身材不好就不允許對方出現在自己面前。

註:事實上以裸露身體做為訴求的並不是只有水男孩,除了可口誘人的建中林同學之外,同志天體藝術會館GNG今年也有參加遊行。(礙於當事人隱私,恕不提供連結)

異性特質外顯

在電影[功夫]的某個片段裡,曾與李小龍齊名的趙志凌有著常被譏諷為「娘砲」的肢體演出。而在現實生活中,有著世俗認定的女性特質的男性並不少見,而這在同性戀族群中其實也存在著許多爭議。

有些人就是偏好著有異性特質的同性,而有些人甚至不願意跟這樣的朋友們有所往來。不管是男同志或是女同志都有這樣的現象,就是有猛男喜歡姐妹型的gay,也有正妹討厭男人婆,反之亦然。這與變裝癖的狀況並不完全相同,異性特質外顯的朋友們並不一定喜歡變裝,他們之中也有人是以自身的生理性別自居,當然也有人是以另一個性別自居(但也不一定願意做變性手術)。

說實話我並不了解這個類別,而就如前段所述,這個類別之中又可以輕易再做出分界(也是分裂的起因)。我要陳述的重點是:即使人數不多,這些人仍擁有自主與表現的權利--就跟我們跟整個社會爭取的一樣。

雖然這個特質跟變性不一定有關係,但最後附上兩個我覺得有代表性的新聞,還有一個小笑話:

新聞:

小笑話:

A男:如果你發現你兒子是同性戀怎麼辦?
B男:我會打死他!!

A男:那如果你發現你女兒是同性戀怎麼辦?
B男:我會更愛她 >//<